【现象】
很多求职者的简历看上去很完美,招聘人员只有通过仔细甄别,才能分辨其真假虚实。职场“过来人”有很多简历“美容术”,应届毕业生能否全盘接受呢?如此“修饰”简历会有什么法律后果?
【事件】
2010年6月,卢某向一家公司求职时,通过伪造简历和学历,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,担任该公司的部门经理一职。
不久后,公司发现卢某很难胜任这一职位,便对其进行了岗位调整,但在新的工作岗位上,卢某还是被公司认为不能胜任。2011年10月,卢某接到公司一纸处理决定:开除。卢某认为,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,没有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,也不给自己办理失业登记,严重影响了自己今后的求职,因此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。
【说法】
当地仲裁机构裁决,公司向卢某支付经济赔偿金。该公司不服,向法院起诉。当地法院主持调解。法院认为,卢某伪造学历及工作经历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,其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,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合法,不应该支付经济赔偿金。最后,双方达成调解意见:卢某同意公司不支付经济赔偿金,公司也愿意为卢某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,并补办失业登记。
【提醒】
贺耀弘律师提醒,《劳动合同法》第8条有规定:“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,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。”部分求职者为了吸引招聘人员的注意,往往会在简历上进行“改造”。知识技能、学历这些判断是否胜任的信息如有虚假,属于求职者以欺骗的手段影响用人单位录用决定,这就构成了劳动合同无效。一旦查实,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,不支付经济补偿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