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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!你的住房公积金将要出现9大变化

更新于:2015-12-05|阅读 776|来源:世界经理人

近日,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的修订送审稿,公开征求意见。距上次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2002年修订已有13年之久,相比现行的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,修订送审稿中都有哪些亮点?将对我们的生活产生哪些影响?要注意什么?我们一起来看一看。

 

1.公积金的提取范围扩大租房、物业、装修等可提取

 

“修订送审稿”拟放宽提取条件,满足这些条件均可提取公积金:

 

第一,购买、建造、大修、装修自住住房;

 

第二,离休或退休;

 

第三,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;

 

第四,出境定居;第五,偿还住房贷款本息;

 

第六,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。

 

职工有以上六种情形之一的,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。

 

2.四种情况可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

 

《条例》规定,只要满足下面这些情况,就可以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。

 

第一,购买、建造、大修、装修自住住房;

 

第二,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;

 

第三,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;

 

第四,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。

 

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,职工的继承人、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;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,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。

 

3.个体户、灵活就业人员可个人缴存公积金

 

在目前实施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中,只有正式单位的职工,才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,个人和单位同时缴存。个体户、自由职业者等则无法缴存公积金,也享受不了公积金贷款等政策。在此次《条例》的修订中,专家就曾建议,扩大公积金的缴存范围。

 

昨天公布的修订送审稿中拟规定,除了单位及职工外,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、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,也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,并享有提取、贷款等权益。

 

4. 缴存金额“限高保低”

 

修订稿明确,公积金缴存实行“限高保低”。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确定。以职工工作地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为参照,不得低于60%,也不得高于3倍;缴存比例上限不应高于12%,下限不应低于5%。

 

5. 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构成

 

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构成,减少行政机关人员数量,规定缴存职工代表不得低于总人数的1/3。

 

6. 简化单位出具证明的环节

 

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,银行按照委托合同办理有关支付手续,简化了单位出具证明的环节。

 

7. 缩短提取和贷款审批时限

 

贷款审批时限由15日缩短为10日。

 

8. 单位不缴、少缴公积金须受罚

 

对单位不办-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-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,单位逾期不缴、少缴、多缴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,增设了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 

9. 骗贷住房公积金或被处3倍罚款

 

新条例不仅仅放宽了提取条件,还针对骗提骗贷公积金的现象加大了处罚力度。条例规定,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提骗贷,将被责令退回,并处以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